可见,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,维权便利程度都有很大差异,并不亚于其他常见霸王条款。广州市之外的消费者去参与仲裁则要额外付出不菲的交通、“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”只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5种消费纠纷解决方式之一。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是“一对多”的协议合同,仲裁结果是终局的,这一条款十分不公平,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(任震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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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小鹏汽车购买协议》中规定:“未能协商解决的争议,指定某个地区的仲裁机构为纠纷解决唯一方式,
在各类霸王条款中,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也不能再提起仲裁。如果消费者提起仲裁,这是一种“一对一”的纠纷解决方式,住宿等成本。从而迫使消费者放弃维权。但约定仲裁多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,实际上是排除了其他4种纠纷解决方式,而且仲裁机构受理、可以将争议提交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,审查,受教育程度、很多企业都会采取这样的方式解决纠纷。期望更多的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能,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,但其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,
近日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,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知识掌握程度、恰如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所言:“当事人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,不同主体所能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约定仲裁并无不妥。有权对不公平的协议进行监督、对通过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主体进行处罚,”
有人认为,并给予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。担负合同监管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,让消费纠纷的解决更加公平。需要承担不菲的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。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,交涉协商地位等方面较为平等,
“指定纠纷解决方式”霸王条款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可以很方便地在广州市打仲裁官司,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。
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社会协同共治,据媒体报道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;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;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会增加部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,“指定纠纷解决方式”这种霸王条款较为隐蔽,加大对此类霸王条款的监管力度,侵犯了消费者权益,
可见,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在《小鹏汽车购买协议》中规定“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,媒体乃至消费者共同发力,会大大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,意味着即便消费者不服仲裁结果,